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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5/05/07 点击量:

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,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源,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。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,保证学院的财产安全,特制定如下的管理规定:

1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馆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,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,防患于未然,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,馆长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,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,每个工作人员是本馆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,是所负责各部室的直接责任人,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,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,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,迅速整改,自觉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。火警电话:119,匪警电话:110。

2、配合保卫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,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。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,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处,及时处理,以免发生重大损失。

3、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进馆,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、网络线,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,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。

4、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,发现故障及时维修。照明灯泡与图书、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.5米的距离。

5、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,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,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,不准带故障运行,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。

6、每天闭馆前,工作人员必须对本室、书库等地方进行认真检查,切断电源,关闭门窗和水龙头,防止造成灾害事故。

7、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,指定专人保管。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。发生火警时会扑救、会报警。

8、图书馆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。

9、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,不得外借给家属、亲友、同学使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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