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图书馆藏书是学院教学、科研的重要资源。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,是学院财产的损失,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。为了保障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确保书刊的正常流通,同时适应以人文精神治校、倡导和谐、民主、尊重师生权益的理念,尽量保证读者进馆读书的权利,特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:
一、遗失书刊
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到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书刊进行赔偿,并加付5.0元文献处理费用。赔偿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,不能有损毁、污染等状况。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(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):
1.单卷本图书:复本量(即馆藏数量)3册或3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;复本量1至2册的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。书刊资料,按原售价(期刊按全年刊价)的3—10倍赔偿。八十年代之前出版的各类书刊按原售价的20—30倍赔偿。
2.全卷图书中的1册,按全卷价格赔偿,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。
3.赔偿者如找到原书刊资料,经本馆技术处理盖章证明后,属赔款者所有,全卷书刊其余各册和赔款不再退回。
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;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。
若在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,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,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。超过1个月不予退款。
二、读者如有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、划线、涂改、污损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,则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%—50%赔偿。撕扯书刊资料者,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—20倍赔偿,并按偷窃论处,被损坏的书刊资料仍需留在本馆。读者在借阅书刊时,如有缺页、损毁、污损等,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污损印章,否则还书时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三、损坏条形码或书标,赔偿金均为1.0元。
四、逾期处理
1.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,暂停借阅权利。
2.逾期费每册每天0.1元。
五、藏匿或偷窃图书按下列规定处罚
1.偷窃书刊资料者,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—20倍赔偿(期刊按全年刊价),并通知读者所在部门,情节恶劣者停止其借阅权利。
2.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者罚款2.0元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场所者,以窃书论处,按原书刊资料(期刊按全年刊价)售价的10-20倍罚款。
六、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
读者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(指严重污损、剪割、撕毁、拆散,致使书刊难以加工修复),应以版本相同的原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该书新版本赔偿,两者均要另付加工费5.0元。
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逾期违约金照常计算。